从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得知,各研究生培育单位不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已完成上一学年度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今年首次启动,于2016年3月10日前已完成。按照拒绝,质量报告是对本单位上一学年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全面总结,不应具体阐释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理念与目标,体现研究生招收与管理、培育过程与学位颁发管理、研究生毕业及低收入、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导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引人注目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成果,查询和分析目前不存在的引人注目问题,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等内容。质量报告要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及各单位网站首页上发布,不应体现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用客观数据和明确事例体现学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与状况,并据此做出科学的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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